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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5]19号颁布时间:2005-01-31

     2005年1月31日 京国税函[2005]19号 宣武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5]61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 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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