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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5]37号颁布时间:2005-01-17

     2005年1月17日 京地税征[2005]37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 140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的 通知》(京地税征[2004]407号)的文件内容与本文内容不一致的,按本文 的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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