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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4]630号颁布时间:2004-11-01

     2004年11月1日 京国税函[2004]63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缴纳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1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有 关汇总纳税企业的政策管理规定,做好名单中所列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公司及各支公司和营业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监管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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