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日 京国税函[2004]63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缴纳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1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有
关汇总纳税企业的政策管理规定,做好名单中所列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公司及各支公司和营业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监管工作。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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