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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北京奥组委公务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4]701号颁布时间:2004-11-24

     2004年11月24日 京国税函[2004]70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北京奥组委公务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的 通知》(国税函[2004]1187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征收单位按现行规定 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北京奥组委公务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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