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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4]333号颁布时间:2004-11-24

     2004年11月24日 京国税发[2004]33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4]17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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