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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4]261号颁布时间:2004-09-24

     2004年9月24日 京国税发[2004]26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 [2004]66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总局明确,车辆购置税征收机构在办理农 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时,应核发免税证明。具体免税程序按交通部相关规定 办理。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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