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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法[2004]447号颁布时间:2004-09-06

     2004年9月6日 京地税法[2004]447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4]95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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