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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资源税扣缴义务人资格审批事项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4]390号颁布时间:2004-08-03

     2004年8月3日 京地税营[2004]390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资源税扣缴义务人资格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 [2004]81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同时各局应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 传,发现问题尽快报告,以便市局统一协调部署。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资源税扣缴义务人资格审批事项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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