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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展“短信捐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4]391号颁布时间:2004-08-03

     2004年8月3日 京地税营[2004]391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展 “短信捐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7号)转发给你 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展 “短信捐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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