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4]168号颁布时间:2004-06-24

     2004年6月24日 京国税发[2004]168号 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通州、顺义、密云、怀柔、平谷、房山、大兴、 延庆、昌平区(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4]4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