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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色金属焙烧矿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一[1994]141号颁布时间:1994-12-13

     1994年12月13日 京国税一[1994]14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色金属 焙烧矿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色金属焙烧矿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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