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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一[1994]256号颁布时间:1994-04-23

     1994年4月23日 京税一[1994]256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012号《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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