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配售白银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一[1994]017号颁布时间:1994-10-16

     1994年10月16日 京国税一[1994]01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税字052号《关于人民 银行配售白银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于利用配售白银生产货物的单位,请 持各级中国人民银行今年以来的白银配售计价单于11月30日以前到中国人民银行 北京市分行的金银配售单位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配售白银征税问题的通 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