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安徽省砀山县越权豁免企业欠税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京国税[1998]150号颁布时间:1998-08-03

     1998年8月3日 京国税[1998]15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财政部《关于安徽省砀山县越权豁免企业欠税问题的通报》(财监字[19 98]1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并结合京国税[1998] 124号文件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检查,以保证国家税收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 附件:财政部关于安徽省砀山县越权豁免企业欠税问题的通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