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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用电权等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8]227号颁布时间:1998-11-23

     1998年11月23日 京国税[1998]227号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用电权等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20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局对北京供电局和市“三电办”, 自1994年以来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各项收入及应纳税款进行认真核实,对应 补缴的税款,及时征收入库。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用电权等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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