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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1998年第四季度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暂停抵扣的通知

京国税[1998]214号颁布时间:1998-11-02

     1998年11月2日 京国税[1998]21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对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 8年第四季度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暂停抵扣。   请依照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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