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6日 京国税[1996]18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
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立陶宛
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1996]
40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
通知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立陶宛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
执行准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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