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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文件的通知

京国税二[1996]278号颁布时间:1996-07-08

     1996年7月8日 京国税二[1996]27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将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 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京财会[1996]242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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