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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一[1996]248号颁布时间:1996-06-11

     1996年6月11日 京国税一[1996]24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1996]2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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