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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转发1995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1996]377号颁布时间:1996-03-13

     1996年3月13日 京财税[1996]377号 市属各工业总公司、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及中央在京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7号《关于1995年度国家 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具体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 依照执行。   一、凡列入1995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名单的企业(单位)应在 增值税入库区县的财政部门办理增值税退库手续。具体办法是:首先由企业(单位) 主动与区县财政局取得联系,并按照区县财政局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填好的新产品 退税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携带增值税缴款书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以及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印章和销售收入明细帐、应交增值税明细帐、增值税申报表、会计报表等, 参加由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市财政局和区县财政局共同组织的增值 税先征后返会审,会审通过后即可办理退库手续。   二、为了便于操作,结合增值税的有关政策规定,将新产品的退税额计算公式明 确如下:计算机当年实现销售的退税额:   当年该项产品进项税额=当年全厂进项税额×(该产品当年销售额÷当年全厂销 售额)×100%   当年应退(已纳)增值税额=当年该产品销售额×增值税率-当年该项产品进项 税额   三、凡符合文件列举新产品的企业(单位),从文到之日起,对新产品实行单独 核算,单独纳税,对不实行单独核算或核算不清的暂不办理返还手续。各企业(单位) 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一律不办理返还手续,对已返还的,要依 据财政法规予以追回。   四、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1995年度国 家级新产品先征税后财政返还名单》,尽快通知企业办理退税事宜。 附件:新产品增值税返还申请表(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5年度国家级新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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