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6月26日 京财会[1996]787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注册
会计师协会,北京注册审计师协会:
现将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会字[1996]
16号《关于印发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
情况做出如下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整顿工作的范围和内容、基本方法和步骤、以及领导和组织工作,请严格按
照市政府和本通知的要求进行。
二、整顿工作结束后,按本通知要求写出书面报告,连同汇总表(表式二)最迟
于12月13日(星期五)前报市整顿会计工作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财政部 审计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政部 审计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整顿会计工作秩序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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