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点税源监控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2]676号颁布时间:2002-12-05

     2002年12月5日 京国税函[2002]67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点税源监控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2] 9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中的 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请认真依照执行。   一、要认真按照总局《通知》要求,从2003年1月1日起使用新发布的《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代码建立2003年新代码库,总局与市局两个重点税源企业 代码库行业分类代码要一致。   二、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参数及填表说明已放于FTP/计会/重点户目录 下,请及时下载安装。   文件名:2003年重点税源参数   (一)安装步骤:   1.建立报入报出路径。   在“系统设置/其他设置/报入报出路径”下设置一报入报出路径,如C:/sdtemp。   2.将2003年重点税源参数放于报入路径下。   3.按装入新任务、选择报入路径的方式装入。   (二)有关报表和填表说明的打印   1.报表打印,可在“系统设置/基层报表定义”下打开企业表或产品项目表, 按打印空白表的方式打印。   2.《填表说明》和《代码规定》放在“2003zdsy.tbs/para/”目录下,文件名 分别为“tbsm”和“dmgd”,均为纯文本文件,可用“word”打开、排版和打印。   三、2003年重点税源参数分税务版和企业版,企业版供企业安装使用,税务 版供税务系统安装使用。   四、2003年重点税源测算参数将在明年1月放于网上供下载。测算参数不得 给企业安装。   五、2002年度重点税源监控不再编制上报年度报表。   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安排布置2003年的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务必按时间要求上 报2003年的数据。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点税源监控标准的通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