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0日 京国税发[2002]9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
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
[2002]23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
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
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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