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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社及所属事业单位2001年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2]58号颁布时间:2002-01-28

     2002年1月28日 京国税函[2002]5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社及所属事业单位2001年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 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92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社及所属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1999]826号)附件所规定44家事业单位之外的其它企事业单位应就地征 收所得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及所属事业单位2001年不实行就地预交所 得税办法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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