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19日 京国税函[2002]12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随着我市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发展,各类电子数据信息不断积累
起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国税系统数据管理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
强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997号)(以下简称997号文件)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充分认识数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京国税算[1999]
097号文件制订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计算机病毒防治制度》、《北京市国家税务
局计算机信息保密制度》、《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计算机备份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切实落实997号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局情况修订补充制订详细的工作
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二、北京国税系统设置数据管理员岗位是落实各项数据管理制度的重要保障,为
此,各区县分局主要业务科室、办税服务厅和税务所(包括稽查所)应设置数据管理
岗位,明确岗位人员(可兼职),同时确定数据管理职责,现阶段数据管理岗位职责
主要应负责对相关业务数据的存储、备份、恢复、安全保密、通讯传输处理等工作。
各局信息中心要对数据管理员进行备案管理,指导检查数据管理员数据管理工作,定
期对数据管理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辅导。
三、我市国税系统数据管理重点,除997号文件提到的“金税工程数据”、
“出口退税系统数据”、“税收征管系统数据”、“办公自动化系统数据”等六个方
面的数据外,结合我市应用实际,各单位内部办公信息网网站数据和税收监控系统的
数据也应一并列入重点范围予以考虑。
四、关于数据备份和病毒防治工作。市局将制定统一的数据备份方案,在没有出
台全市统一的数据备份方案之前,各局信息中心要利用总局和市局配备的各种备份设
备和软件,制订数据备份计划。按照通知要求,要加强病毒防治,对本局使用的每台
服务器和工作站都要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版本,市局信息中心将定期在内部
办公信息网上发布vrv防病毒软件最新版本。
五、各单位要尽快认真落实,2002年3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以书面汇报材
料上报市局(信息中心),汇报材料主要包括各项数据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及落实措
施,数据管理岗位的设置情况,病毒防治落实情况,各类数据的备份手段、备份时间
等情况以及数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议等。
联系人:张正军 电话:88372266-83061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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