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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2]90号颁布时间:2002-02-01

     2002年2月1日 京国税函[2002]9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2]1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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