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报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情况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2]206号颁布时间:2002-03-07
2002年3月7日 京国税函[2002]20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
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5号)下发后,为了及时了解掌握此项工作的
落实情况,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02年3月1日起,各局(流转税科)应于每月
26日前,将《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情况统计表》(样式附后,各局自印)上报
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附件:《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情况统计表》及填表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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