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广域网线路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3]258号颁布时间:2003-09-24
2003年9月24日 京国税发[2003]25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广域网线路已全面覆盖各级单位,为完善、规范我市国税系统
广域网线路审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单位依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广域网线路暂行管理办法
目前,我市广域网线已全面覆盖各级单位,为完善、规范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系统
广域网线路审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依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市国税系统的广域网通信专线由市局信息中心统一管理、维护。
第二条 各区县分局、直属分局信息中心负责本单位通信线的新增、变迁、扩容、
撤消的申请。配合市局做好线路的维护工作。
第三条 网络系统管理员要按规定负责对网格系统进行监控,收集所有网上事件和
错误信息,并按规定流程上报、处理。
第二章 线路申请、审批流程
第四条 各区县分局、直属分局根据需要申请新增通信专线,应严格按下列申请、
审批流程步骤执行。
1.各区县分局、直属分局信息中心递交新增线路申请,并填写《通信专线变更
申请表》(见附表)。
2.各区县局、直属分局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3.各区县局、直属分局信息中心递交市局主管部门审批。
4.市局信息中心接到申请后,实施安装和运行费用测算,拟制费用报告。
5.市局信息中心将各区县局、直属分局信息中心递交的申请连同市局信息中心
拟制的费用报告,一并递交市局主管局长审批签字。
6.市局主管局长审批签字后,转交市局信息中心承办。
7.市局信息中心根据分局填写的《通信专线变更申请表》,填写电信合同书,
交电信部门办理。
第五条 各区县局、直属分局根据需要申请变迁通信专线,应严格按下列申请、审
批流程执行。
1.各区县局、直属分局信息中心递交变迁线路申请,并填写《通信专线变更申
请表》(见附表)。
2.其他申请、审批流程同第四条步骤2至7。
第六条 各区县局直属分局根据需要申请扩容通信专线,应严格按下列申请、审批
流程执行。
1.各区县局、直属分局信息中心递交扩容线路申请,并填写《通信专线变更申
请表》(见附表)。
2.其他申请、审批流程同第四条步骤2至7。
第七条 各区县局、直属分局根据需要申请撤销通信专线,应严格按下列申请、审
批流程执行。
1.各区县局、直属分局信息中心递交撤消线路申请,并填写《通信专线变更申请
表》(见附表)。
2.其他申请、审批流程同第四条步骤2至7(除步骤4)。
第三章 广域网的网络管理
第八条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广域网的网络管理从逻辑上划分为三级。其中,一级网
管中心由市局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二级网管中心由分局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三级网管
中心由各厅所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管理。
第九条 一级网管中心利用网管工作站负责管理一级及二级广域网,实施网络设备
状态监控、网络数据流量监控、网络资源的分配等工作。当网络上的线路、设备发生
故障时,一级网管中心管理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条 二级网管中心管理员每日要进行所在分局与各厅所,分局与市局的网络连
通性检查;当故障发生时,二级网管中心管理员应按《CTAIS应急预案》所规定
进行处理、报告,并认真填写《故障报告日志》。
第十一条 三级网络管理员每日要进行所在厅所与所属分局的网络连通性检查,大
型厅所管理员还需检查所在大厅与市局的网络连通性检查;当故障发生时,三级网管
中心管理员应按《CTAIS应急预案》所规定进行处理、报告,并认真填写《故障
报告日志》。
第十二条 各级网管中心在进行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时依据市局下发的其他文件:
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广域网线路维护手册》;2.《CTAIS运行维护管理》
及《CTAIS应急预案》相关内容。
第四章 附表(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