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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销毁非防伪税控电脑版和部分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3]683号颁布时间:2003-09-27

     2003年9月27日 京国税函[2003]68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市局研究决定,在此次CTAIS数据录入中不再将非防伪税控电脑版增值税专 用发票、2000年(不含2000年)前印制四联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七 联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北京市外资企业出口专用发票(人民币版)录入CTAIS 系统。各局应对以上发票认真清理后填写《销毁发票报表》(一式二份,样式附后) 缴销并在9月份发票报表核销。各局销毁发票工作应在11月底前完成。各局在上报 9月份发票报表一同将《销毁发票报表》上报市局备案。 附件:销毁发票报表(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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