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22日 京财税发[2003]22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
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
一、各局要进一步提高对涉外税收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结
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加深认识,认真贯彻文件
精神。
二、各局要切实抓好涉外税收管理职能转换后的各项涉外税收工作的管理,强化
专业化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涉外税收管理科与征收、稽查、管理等相关部门涉外税收工作的衔接,
并在有关部门中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涉外税收的各项工作,保证涉外各环节工作相对集
中,统一管理。涉外税收管理科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管理本局涉外税收工作,
形成涉外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各局要做好涉外税收管理科、所职能分工工作,特别要注重科、所分工合
作,确保信息流通,提高管理效率,理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环节,严格工作流程,规
范健全管理制度。
三、各局要采取措施,优化本地区涉外税收发展环境,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
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工作效率。各局要对纳税人提出的各项涉税申请进行认真清理,严格
按照现行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批。对于手续不全、提供资料有误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
关应即时通知纳税人补正有关手续,避免长期放置不作处理问题的发生。
(二)充分保证涉外税收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
批程序,认真执行报批、报审、报备制度,严禁擅自扩大审批范围和审批时限,有效
提高涉外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及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在执行税收政策方面的情况和
问题,有针对性的定期向纳税人做好涉外税收法规宣传、辅导工作。
四、各局在认真贯彻文件的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反避税工作。各局要建立关联企业资料库,进行跟踪管理。对已确定为调
整对象的企业,各局要严格按照《关联企业间业务往业税务管理规程》进行工作。对
涉及全国联查的企业,积极组织做好调查、协查、调整等方面的工作。转让定价调查
工作必须由涉外税收管理科主抓,并安排专人负责。
(二)情报交换工作。各局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
的规定,研究如何有效利用情报交换。有条件的局要结合工作实际,有重点有目的地
开展1~2户税收情报交换请求工作,切实发挥税收情报在堵塞税收漏洞方面的作用。
为加强情报交换的保密工作,各局按京国京函[2003]448号文件安装的
subnet邮箱,未经市局通知一律不得使用。凡有情报交换信息,必须通过机要
交换、机要通信或派专人以报软盘的形式上报有关资料。
(三)审核评税工作。各局要严格按照市局下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
税申报审核评税工作规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审核评税指标体系》及市局
的具体工作要求的精神,充分发挥计算机的依托作用,按期开展审核评税工作,并与
行业评税工作相结合,建立行业纳税人基础资料信息库,保证审核评税数据的准确性
和完整性,不断提高审核评税工作质量。
(四)涉外税务审计工作。各局稽查部门在对涉外企业开展税务检查时,要严格
按照《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要求对纳税人实施税务审计,按季填报《涉外税务检查
统计表》、《涉外税务审计报表》及情况说明。各局涉外税收管理科应在季度终了
15日内上报市局。
(五)其他涉外税收工作:
(1)售付汇税务凭证管理工作。售付汇税务凭证管理工是一项充分反映涉外税
收特色的工作,责任重大,各局要安排专人负责实施,认真审核应开具凭证的范围,
严格把关,及时办理,并建立科长负责制,定期跟踪落实情况。
(2)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各局对在本地区从事有偿劳务活动的外国企业和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
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
实际联系的外国企业,要严格按照税收协定及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税收管理,
保障国家税收利益。
(3)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各局要按照市局有关工作要求,以纳税人实施三级重
点税源税收变化的监控工作,按月做好税收分析工作,按期上报重点税源的电子数据。
五、加强涉外税收干部队伍建设。各局涉外工作职能调整后,对于涉外税收征管力量
薄弱的岗位要尽快调整、充实人员,切实做好涉外税务干部的队伍建设工作,积极创
造条件,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涉外税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在加强涉外税收管理
工作的同时,要安排时间加强自身涉外税收理论和业务学习。市局将根据总局的有关
工作安排,组织各局业务骨干参加情报交换,反避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等相关的涉外税收专题业务培训。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
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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