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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3]663号颁布时间:2003-09-22

     2003年9月22日 京国税函[2003]66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 [2003]2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资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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