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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旅游观光缆车索道服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生产性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3]113号颁布时间:2003-05-14

     2003年5月14日 京国税发[2003]11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旅游观光缆车索道服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 生产性企业的通知》(国税发[2003]3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旅游观光缆车索道服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生产性 企业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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