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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3]459号颁布时间:2003-06-03

     2003年6月3日 京国税函[2003]45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1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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