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7日 京国税函[2003]38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函[2003]373
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速将《国家税务总同关于山东省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张贴于各税务征收大厅,公告纳税人。
请依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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