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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3]68号颁布时间:2003-02-24

昌平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6号)转发给你们,自2003年2月份(税款所属)起,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对当期应减征的消费税税额,暂填列在纳税申请表“应抵扣税额合计”(11栏)中。

附件:BJ6486BIDWA车型减征消费税统计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01年       2003年 2003年2-12月
        10-12月  2002年度  1月   (预计)    累计
 应纳消费税   133.6   2168.9 178.8   3500     -
 减征消费税   40     650.7  53.6   1050   1794.3
注:2001年9未销售上述车型。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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