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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自行车及其它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通告

京地税地[2004]218号颁布时间:2004-04-27

     2004年4月27日 京地税地[2004]218号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 的规定>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自2004年3月25日起停 止征收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   特此通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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