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4]105号颁布时间:2004-04-12

     2004年4月12日 京国税发[2004]105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 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4]4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期限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