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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4]108号颁布时间:2004-04-15

     2004年4月15日 京国税发[2004]10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 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04]7号)转发给你们,请 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 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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