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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4]171号颁布时间:2004-04-13

     2004年4月13日 京地税企[2004]171号 各区、县局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 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 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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