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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已缴税金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4]164号颁布时间:2004-03-03

     2004年3月3日 京国税函[2004]16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已缴税金退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3]138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 告市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已缴税金退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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