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31日 京国税函[2003]824号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1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市局《转
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
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1]79号)的规定,做好企业所
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销售分公司就地预交比例为应纳所得税额
的60%。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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