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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3]335号颁布时间:2003-12-16

     2003年12月16日 京国税发[2003]335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政策执行 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29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政策执行中有 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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