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3]794号颁布时间:2003-12-16

     2003年12月16日 京国税函[2003]79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 (国税函[2003]12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2004年 重点税源监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依照执行。   一、要认真按照总局《通知》要求,从2004年1月起按照新的报表表式上报 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   二、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的基层任务参数已放于FTP/计会/重点税 源监管目录下,请及时下载安装。   文件名:2004年重点税源基层任务参数   (一)安装步骤:   1、建立报入报出路径。   在“系统设置/其他设置/报入报出路径”下设置一报入报出路径,如C:\sdtemp。   2、将2004年重点税源基层任务参数放于报入路径下。   3、按装入新任务、选择报入路径的方式装入。   (二)报表的打印:   报表打印可在“系统设置/基层报表定义”下打开企业表或产品项目表,按打印 空白表的方式打印。   三、2004年重点税源基层任务参数分税务版和企业版,企业版供企业安装使 用,税务版供税务系统安装使用。   四、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数据应用分析测算参数将在明年1月放于网上供下 载,应用分析测算参数不得给企业安装。   五、关于新增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的报送:   (一)从2004年1月起,2003年度新增的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与原监 管企业数据合并报送。   (二)2004年度新增的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报送时,应在数据库文件名前 加英文字母X。   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安排布置2004年的重点税源监管工作,务必按时间要求报 送2004年监管企业的数据。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