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3日 京国税函[2003]73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调整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
税的函》(流便函[2003]095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征收机构及时做好调
整后免税车辆的办理工作,并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
165号)的要求,于2004年元月20日前将实际办理免税手续车辆的型号、数
量及免税税额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调整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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