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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利用废渣生产的水泥熟料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3]758号颁布时间:2003-11-05

     2003年11月5日 京国税函[2003]75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利用废渣生产的水泥熟料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 策的批复》(国税函[2003]116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对利用废渣生产的水泥熟料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 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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