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3]621号颁布时间:2003-11-18

       2003年11月18日 京地税企[2003]621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 [2003]11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