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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京承公路车辆通行费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3]812号颁布时间:2003-04-29

     2003年4月29日 京财税[2003]812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京承公路密云段是北京市公路局利用贷款修建的收费公路,并由该局负责收费和 日常维护。通行费收入除用于日常维护外,其余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该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经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审核,并报经北京市人民 政府批准。从2003年4月起,该项收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全额纳 入财政专户管理,使用北京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39号) 文件的有关规定,从2003年4月起,免征营业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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