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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等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京财税[2003]412号颁布时间:2003-03-06

     2003年3月6日 京财税[2003]412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等开办的一年期以上 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3]42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等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 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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