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7日 京地税农[2003]455号
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分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的意见》
(京政发[2003]15号)文件的精神,促进北京市的环境建设和经济的可持续
发展,现就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占用农业税计税土地涉及农业税的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中的生态林绿化建设占用的农业税计税土地,
从实施绿化的当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
对生态林绿化建设占用的农业税计税土地,由区县地方税务局依据区县林业部门
提供的有关资料,经核实确认后办理核减农业税计税土地手续,并报市局备案。
对今后采伐生态林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京财税[2003]1277号)的有关规定征收农业税。
二、对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中的经济林绿化建设占用的农业税计税土地,
从实施绿化的当年起暂免征收农业税,从取得收入的年份起恢复征收农业税。
附件一:北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的概况
一、第一道和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的范围
(一)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的范围
1.行政管辖及用地范围
市区绿化隔离地区主要涉及6个区县(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昌
平区、大兴区)、26个乡镇和市农工商总公司的3个农场。
26个乡镇是:
朝阳区16个乡(洼里乡、大屯乡、小红门乡、太阳宫乡、十八里店乡、东风乡、
来广营乡、将台乡、平房乡、东坝乡、高碑店乡、王四营乡、南磨房乡、长营乡、豆
各庄乡、三间房乡)
海淀区3个乡(海淀乡、四季青乡、东升乡);
丰台区3个乡(卢沟桥乡、花乡、南苑乡);
石景山区1个乡(石景山乡);
昌平区1个镇(东小口镇);
大兴区2个乡镇(旧宫镇、亦庄乡)。
3个农场是:东郊农场、卢沟桥农场、南郊农场。
此外在绿化隔离地区有乡、镇、农场以外的城市单位744个。
市区绿化隔离地区总用地241.79平方公里。其中:
乡镇及农场用地199.01平方公里,占82.45%;
城市单位用地42.78平方公里,占17.7%。
2.用地性质
在241.79平方公里内,耕地61.82平方公里(合92730亩),占
25.6%;水利、养殖水面7.09平方公里,占2.9%;绿地38.21平方
公里,占15.8%;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118.50平方
公里,占49.1%;其它用地15.96平方公里,占6.6%。
(二)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的范围
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的规划范围,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及市区边缘集团外界至
规划六环路外侧1000米,涉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大兴、房山、
门头沟、昌平、顺义10个区,总用地面积约1650平方公里。
二、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的目标是:绿化达标、生态良好、产业优化、农民
增收,把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建成全市的重要生态区、绿色产业区和旅游休闲区。
(一)从2003年到2008年,在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的规划范围内,在现
有林木覆盖率25%的基础上,新增绿化面积412平方公里,使该地区绿化面积翻
一番,林木覆盖率达到50%以上。新增绿化面积中,景观生态林面积占20%,一
般生态林面积占20%,经济林面积占60%。
(二)通过绿化建设形成“两环、九楔、五片组团”的环城林带,防止市区以及
农村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展和蔓延,更好地维护城市分散集团式布局,保证市区基本的
生态环境和合理的城市空间布局。“两环”是指两个绿环,即沿温榆河及永定河两岸
绿色生态走廊、六环路绿化带。“九楔”是指在卫星城之间、沟通市区与城市外围绿
色空间联系的九片楔形绿色限建区。“五片组团”是指沿着放射路在卫星城与边缘集
团之间,起着防止建设连片的作用,并且沟通楔形绿色限建区之间联系的五片组团间
绿色限建区。
(三)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加快旅游设施建设,形成平原地区一条新的旅游休闲
产业带,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附件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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