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2002年税收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报
京国税函[2003]416号颁布时间:2003-05-20
2003年5月20日 京国税函[2003]41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程序的暂行规定》(京国税
[1996]090号),市局各业务处对2002年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
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市局各业务处2002年共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189件。经各业务处清理确定
继续有效的184件;失去法律效力的5件。这5件规范性文件是:市国税局转发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社及所属事业单位2001年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的通知
的通知(京国税函[2002]58号);市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
所属机场等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2]384号);市国
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事业单位2002年度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京国税函[2002]625号);市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2]630号);市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
信企业重组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2]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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